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
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
“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修正)》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于恒光股份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
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2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2.7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40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40,808,30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职业
字[2021]4305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调整、变
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度
资金金额 金额
调整后拟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度
资金金额 金额
湖南恒光
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
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
期)之 10.5 万吨精细化工
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年产 5 万吨三氯氢硅建设
项目
恒润化学
年产 30 万吨化学品建设项
目
公司
合计 61,545.58 56,680.83 48,995.67 -
二、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原因
(一)原料成本及供应链环境发生变化
一年来,全球硫磺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公司硫酸项目的稳定运营形成
较大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0 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包含 20 万吨/年硫磺
制酸生产线,硫磺在硫酸生产总成本中占比较高,价格上涨直接推高了硫酸单位
生产成本。受市场波动及外部环境影响,硫磺价格上行、货源供给收紧,原料采
购成本增加,单一原料结构可能带来一定经营不确定性。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
在“年产 30 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 实施过程中,公司高度关注项目建设进
展与市场动态,审慎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面对原料价格的波动,在充
分保证 20 万吨/年硫酸总产能匹配区域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调整原料使用结构,
对现有生产线开展适应性技改,实现硫磺、硫化矿等多类含硫原料兼容使用。
鉴于本次优化调整新增了硫化矿制酸前端工序及需对原硫磺制酸后端工序进
行改造,为保障项目整体建设质量,公司决定相应延长项目实施期限。此次调整
与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的审慎决策,公司将紧密关注市场动态,严控质
量、成本与进度,有序推进设备调试、工艺磨合与产能释放,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三、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
结合市场及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对“年产
目追加投资,其中包含自有资金 6,700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 1,3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拟使用募集 拟追加 拟使用募集
项目总投 自有资金 项目总投 自有资金
资金投资金 投资 资金投资金
资金额 投入金额 资金额 投入金额
额 额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年产 30 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6 月 30 日
(三)募投项目调整前后的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前拟投资额 调整后拟投资额
合计 25,000.00 33,000.00
新项目预计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投产,建设完成后,计算期内正常年销售收
入达到 119,410 万元,年均所得税为 6,672.89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 26,691.57 万
元,平均税后净利润为 20,018.68 万元,计算期内项目税后财务净现值为 71,027.57
万元(税后),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61.7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3.32 年(含建设期)。
四、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对公司
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是公司结合战略规划、
市场趋势、经营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回报做出的审慎决定,未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未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情况
恒光股份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
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
设内容并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
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将《关
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
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是综合考虑公司市场情况、实际经
营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为更好保障股东权益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
内容并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光股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
容并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
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 斯 江 伟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