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蜂助
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蜂助手 2026 年度向银
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证公司 2026 年业务顺利开展,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拟向银行、保理公司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本数)
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
贷款、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
融衍生品、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融资性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
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上述授信
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总额、授信
业务品种、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内容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保理公
司、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签署的协议为准,各银行、保理公司、金融或非金融机
构等实际授信额度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
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情况以包括但不限于自有的土地使
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票据、相关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存单、结
构性存款、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最大
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关联方
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
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
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体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担
保、融资、开户、销户等),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
然失效。该事项尚需获得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罗洪鹏先生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罗洪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关联自
然人,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罗洪鹏先生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罗洪鹏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
划与资金提供方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拟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具
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保证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免于向上述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及
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为公司融
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满
足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
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事项,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及
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
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
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无需
就该担保向关联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罗洪鹏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目前,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国强 胡姗姗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