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联合动力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短期财务投资
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
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投资金额
投资额度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原则上单个理
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
营需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投资理财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委托理财的实
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相关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操作流
程、管理与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规定,为公司委托理财管理提供了制度保
障,有效防范风险。
(二)公司在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
并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
机构作为受托方。
(三)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
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经办事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要进行投资前论证,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控与跟踪,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及监督,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委托理财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发表
意见。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
核算。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忻健伟 朱哲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