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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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国稀
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
                        “公司”或“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发展”)做出的
中稀(湖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稀土”“标的公司”“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标的资产过户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购买中稀发展持有的湖
南稀土 94.67%股权。
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
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174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限期为 12
个月。
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3]51007 号),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6,660,658.6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16,901,930.78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新增股份 80,331,826
股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
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公司现已持有湖南稀土 94.67%的股权,并已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手中稀发展支付湖南稀土 94.67%股权对价款
   二、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湖南稀土原股东中稀发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盈利
补偿协议》,中稀发展作出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的计算标准
   中稀发展业绩承诺期为标的股权交割日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标的公司于 2023 年度、2024 年
度和 2025 年度预测的矿业权口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23,966.00 万元、人民币
   中稀发展承诺: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累计实现的矿业权口径净利润
数(指《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的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矿业权口
径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预测的矿业权口径净利润之和。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公司应当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的承诺净利润与实际
净利润的差额根据该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
确定。
  (二)盈利补偿安排
  若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未能达成业
绩承诺的,则中稀发展应就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按照以下计
算方式进行补偿:
  业绩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矿业
权评估价值×本次交易收购的股权比例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35100002 号),湖南稀土 2023-2025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累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矿业权口径净    27,061.65   14,223.81       14,320.05   55,605.51
    利润
   业绩承诺      23,966.00   16,036.20       17,021.91   57,024.11
      差异数     3,095.65   -1,812.39       -2,701.86   -1,418.60
      完成率        -            -              -        97.51%
 是否完成业绩承诺                            否
  依据协议约定,标的公司未能达成业绩承诺的,则中稀发展应就标的公司实
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予以业绩补偿。
  四、未完全实现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品实际成交价格区间低于评估作价时的价格假设。
(20%),高于评估作价时的资源税率。
稀土的稀土矿产品实际单位总成本费用区间高于评估作价时的成本假设。
   以上因素叠加,导致业绩承诺目标未完全实现。
   五、补偿方案及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与中稀发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约定,
标的公司未能达成业绩承诺的,中稀发展将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业绩补偿公式计算,业绩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承
诺净利润×标的公司矿业权评估价值×本次交易收购的股权比例=(57,024.11 万
元-55,605.51 万元)÷57,024.11 万元×65,821.02 万元×(56,130.5859 万元
÷59,291.8459 万元)=1,550.14 万元。
   公司将在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专项
审核报告》及业绩补偿金额以书面方式通知中稀发展。中稀发展应于收到公司业
绩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补偿款一次性汇入公司
指定账户。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湖南稀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湖南稀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
了审核并出具了《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我们认为,中国稀土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稀(湖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五矿稀土江
华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期间累计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标的公司中稀(湖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
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为 1,418.60 万元,业绩承诺目标未完全实现。根据中国稀土
与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中国稀土集
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对中国稀土实施补偿,补偿金额为 1,550.14
万元。”
  七、中信证券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中国稀土与中稀发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盈利
补偿协议》、湖南稀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矿业权口径净利
润计算表、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稀土集团资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35100002 号),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
专项审核报告》
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标的资产业
              (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35100002 号),标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的公司湖南稀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矿业权口径净利润分别为 27,061.65 万元、14,223.81 万元、14,320.05 万元,
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矿业权口径净利润为 55,605.51 万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
绩承诺目标未完全实现。根据《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业绩
承诺方中稀发展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补偿,补偿金额为 1,550.14 万元。
  保荐机构将督导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
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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