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50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 78 号院首汇广场 10 号楼[100141]
电话:86(10)6827 8880 传真:86(10)6823 8100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50号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
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联
创电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深证
上〔2025〕396 号)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联创电子公司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
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德皓核字[2026]00001150 号专项核查意见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联创电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
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联创电子公司为满足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894 号审计报
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绍保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玲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396
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
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销售商 销售商
营业收入金额 825,883.64 品及原 1,021,156.54 品及原
材料 材料
主要为 主要为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9,840.27 27,339.99
原材料 原材料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
主要为 主要为
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 19,840.27 27,339.99
原材料 原材料
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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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
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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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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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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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