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报告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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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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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210A011006 号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傲化学公司”) 委
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百傲化学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致同审字
(2026)第 210A018505 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百傲化学公司会计
差错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百傲化学公司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百傲化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 2025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
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
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
我们结合百傲化学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百傲化学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
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百傲化学公司 2025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
项报告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百傲化学公司披露 2025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之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