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033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0337号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易日盛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6]0011000935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
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
细表已由东易日盛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
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
关要求”
)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大华核字[2026]0011000337 号专项核查意见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东易日盛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
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东易日盛公司为满足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0935 号审
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晓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亚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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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69,134.77 129,595.1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401.45 4,318.8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出租、出
如出租、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出租、出售投 售投资性
投资性房地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
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5,401.45 4,318.84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
形成的收入 产形成的
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收入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
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401.45 4,318.8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收入
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的收入
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63,733.32 125,276.3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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