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
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2025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风险防
范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做好避免上
市公司利益受损的管理工作。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冰箱零部件自制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上述三
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详情见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建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切实研究,
妥善有序安排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持续合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并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