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核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079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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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FAX:010-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m.c
n
https://www.rsm.global/chi
na/
容诚专字[2026]518Z0796 号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
审字[2026]518Z097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木
林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木林森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木林森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木林森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木林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木林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木林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此页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796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新华(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凯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力佳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1,743,877.66 1,691,026.8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5,779.53 49,508.0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3.20% 2.93%
入的比重
主要系材料销售收入、边角 主要系材料销售收入、边角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55,779.53 废料销售收入、租赁业务收 49,508.06 废料销售收入、租赁业务收
入等,与主营业务无关。 入等,与主营业务无关。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688,098.13 1,641,518.7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