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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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常友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常友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80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108.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2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990,400.00 元,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7,324,234.8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008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月 31 日已投入募
    号                      额             集资金金额1
                                                         集资金金额
         风电高性能复合材料零部件
         生产线扩建项目
         轻量化复合材料部件生产线
         扩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
            合计              76,300.00      26,266.62        21,340.06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主体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
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
   。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产品具体类型、每次购买的
产品的具体金额及期限、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
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
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规定,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是以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为首要前提,合理利用闲
置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
质押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亮庭          张   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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