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476 号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恒信东方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恒信东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恒信东方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信东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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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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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公司
编制单位: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39,224.17 37,508.3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3.80 95.5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房屋出租及物 房屋出租及物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业水电 业水电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
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
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3.80 95.5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收入。
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的收入。
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9,130.37 37,412.7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名: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