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恒信东方、公司 指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恒信东方文化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
指
股票 出资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完成的
归属日 指
日期,归属日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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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
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管指南》等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
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
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文件等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
化;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所涉各方能够
按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能够顺
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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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涛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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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公司层
面可归属比例为 0%,当期计划归属的 8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
失效,涉及激励对象 8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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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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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 19 号院 D3-305
电 话:010-84083349
传 真:010--84080724
联系人:宫泽茹
本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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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