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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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世纪恒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主要情况如下:
一、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与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
度。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主要用于提供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所需,授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应收账款保
理、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商业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市公司可根据
实际融资需求,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办理抵押/质押手续,具体担保方
式、操作程序以最终融资方案及正式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授信期限自上市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额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融
资方在授信额度内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品种、融资期限、融资利
率等以最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综合授信范围内,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上市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
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合
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银行不构成关
联关系。本次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至上市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
兴海先生及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兴荣先生拟单独或共同为上市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累计担保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本次担保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且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范围、金额及期限以担保人与相
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及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杨
兴荣先生为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            杨兴海           杨兴荣
     性别                 男          男
     职务            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
     国籍             中国            中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三)关联担保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事项中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上市公
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因此不涉及关联交易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满足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及子公
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
生及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兴荣先生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提供银行
授信担保,其中杨兴海先生与杨兴荣先生共同为上市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累
计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杨兴海先生单独为上市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
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4,600 万元,均为无偿担保,无需支付费用。
  除上述关联担保情形及关联人因在上市公司任职而领取薪酬外,上市公司与
杨兴海先生、杨兴荣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三、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认为,本次上市公司公司接受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将本议案提请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关联董事
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上市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兴海先生、杨兴荣先生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无需提
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世纪恒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就《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接
受关联方提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外,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
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文嘉                李成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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