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材料: 独立董事(徐宇辰)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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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系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谨
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宇辰,198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
改革与发展管理中心资深经理,2021 年 10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中国工业经济联
合会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2025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商业联合会高级工程师、
副研究员;2022 年 1 月至今任金洪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场出席董事会 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1 次,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未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
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本人均投出
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主持提
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化、深层次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审计过
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善与有效执行,确保公司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
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持
续关注监管机构、投资者、媒体和公众反馈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
股东的诉求。
况,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对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监管规则,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
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不定期走访等形式,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邮件、远程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此外,本人时刻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并
利用本人所掌握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须的有利条件,为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和大力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为关联方湖州久立
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遵循平等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审阅及充分了解张骅先生的学历、
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其具备行使相应职权的任职
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兴江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亦斌先生、李永东先生、顾晓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沈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及充分了解前述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
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高兴江先生、高亦斌先生、李永东先生、
顾晓暾先生、沈毅先生均具备行使相应职权的任职能力,前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沈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且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
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
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任期内每
次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积极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情况,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注
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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