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雪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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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
事诚信与勤勉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
公正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王雪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65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北京博华百校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北京佳文映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总会
计师、湖北佳文映画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光线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各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          以通讯方                  股东会会
 姓名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   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议
        议次数            数
 王雪春    5      5       0      0      0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应参加股东会3次,
应参加董事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5年召开的3次股东会,5次董事会会
议,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本人积极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
会。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
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并积极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
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
意见和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现场
工作时间累计15个工作日以上。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
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
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
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
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
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向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关联方的认定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必要性及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经核查后,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会议上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
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
阅了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查阅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履历、独立性
等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对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满足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2025年度继
续聘请其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本人在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
上均投了同意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此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此次减资为各合伙人减少未缴纳资本金部分,不涉及实际资金流转,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得授予
划(草案)》,并完成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新引入和组建的ICT业务团队核
心骨干人员)授予2025年第二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经审查,股权激励相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
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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