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独 立 董 事 2025 年 度 保 持 独 立 性 情 况 的 专
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内担
任独立董事职务的孙俊英女士、苏晓鹏先生、肖永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