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永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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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27 日担任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
诚信、勤勉地展开各项工作,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肖永平,出生于 1966 年,中国国籍,法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博
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指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下同)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                         股东会
报告期召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召     出席股东
开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开股东会     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席会议      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按照
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
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在涉及本人薪酬津
贴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外,其他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议,确认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发
生,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对
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仔细检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按时出席审
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等各项议案进行审议,积极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
人的履历与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
  此外,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与年审会计师
就审计计划、关注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持续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
审计工作的进展,协助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汇报,
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
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中
小股东互动活动,聆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认真做
好投资者的来电接听和来访接待工作,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现场工作,
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实施情况,并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5 天,现场工作包括听取关于公司部分业务的介
绍并查阅部分业务合同,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份限售冻结情况,核查公司关联方名
单和资金占用情况,查阅公司经营班子会议文件,查阅公司重大诉讼文件等,并结合自
身专业背景和经验提出专业监督意见与风险防控建议,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履行上述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
本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
公司的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核查,并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
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或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等事项,重点核查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资产
减值计提合理性、内部审计工作落地情况。同时持续跟踪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内审监督
执行情况,结合专业监督职责提出合规意见,切实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控管
理规范有序,助力公司合规稳健运营。
  (五)改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改聘相关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阮旭里先生为总经理,并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任总经理及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在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参与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诚信勤勉、独立审慎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开展现场工作,并充分
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严格把关公司重大
决策的合法合规性与公允性,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健康
稳健发展,并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
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
                                肖永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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