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邱海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邱海辉,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州
大学工程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师,具有副教授职称。曾任福建财会
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教师;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教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福
建省科技特派员;福州市高新区科技特派员。现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财务管
理系主任。2025 年 2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
事任职独立性要求,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于董事会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
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所议事
项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任职期间
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上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越南投资设立公司等 5
项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同意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
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
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加会议的时间,通过到公司参会、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业
务的影响,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公司总共
工作时间达到有关制度的要求。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的情况发生。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重点审
查和评估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法性,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被收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本公司所作出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
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吕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
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吕志强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财务
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施雄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叶林信
先生、谢静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吕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上述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张洪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认为张洪涛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
照了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
任职期间,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结评价及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责使命和合规底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独立董事(签名):邱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