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胤时尚: 中胤时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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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2025 年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义,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
士。2007 年 8 月至今担任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计
量大学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成员、致公党中国计量大学委员会副主委、浙江省党
内法规制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监察法研
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统一
战线智库研究员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现场方式参加会议 0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7 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
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
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对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出具的季度报告、半年度、年度报告进行审议,确
认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3)2026 年 2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预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提名委员会工作,2025 年
度,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前往公司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
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事先
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做了检查。在日常
的董事会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
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关注年度报告中重大审计事项,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跟审计机构进行必要的
沟通。
  (四)日常工作情况
沟通年度预审事宜,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行沟通等。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
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
参与了相关会议,对年度报告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胤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
交易。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场地租赁,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情况,结合瓯海会展中心项目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业务,具有
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
勉、尽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管理职责、工作绩效,并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
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其他公司经营相关
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督促公司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合理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秉承
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待独立董事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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