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沈永嘉、姜欣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沈永嘉、姜欣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
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龙 口 联 合 化 学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