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王子冬)
本人王子冬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子冬,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副秘书长,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
盟副秘书长,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首席科学家、新能源产业
发展首席战略设计师,深圳市恒昇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国家退役电池
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化工作组专家、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资深顾问、天
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科瑞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
苏瑞德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为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实际出席 10 次会议(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9 次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
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和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架构,
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
票意见为同意。
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
分别就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
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专业,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规划、产品技术研究方向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提高公
司战略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为同意。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研究,提
出意见及建议,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能。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
开了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求,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1 次,对《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重要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
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
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
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 年
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
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
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投了赞成票。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
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
力和较强的独立性。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
权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4 年度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考核期,经查
阅《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约定,并结合年审会计机构
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 年度未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亦在董事会审议中投出赞成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为独立董事,本人就相关董事提名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严格履行事前核
查与审议监督职责。经核验,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各项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均合法合规,本人已就上述事项投出赞成票。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
审慎核查,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任职资
格,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本次聘任事项履行了完整规范
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此无异议。
(七)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
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
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6 年,
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子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