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戴李宗)
本人戴李宗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李宗,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 1983 年起在厦门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
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厦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华大
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优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务。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任职期
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
审议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
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
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架构,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为同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求,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重要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
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持续聚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全流程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效支撑;重点关注公
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核心领域,对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进行审慎
研判与核查,从严监督信息披露各环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
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
道倾听投资者诉求,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动态等核心信息,保
障沟通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同时,持续跟踪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更新,积极参加
专题培训,不断夯实专业知识、提升履职素养,并将合规要求与专业判断充分运
用到公司决策咨询、风险防范等履职工作中,助力公司完善治理架构、实现规范
稳健发展,切实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参加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
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
报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
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
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投了赞成票。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4 年度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考核期,经查
阅《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约定,并结合年审会计机构
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 年度未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亦在董事会审议中投出赞成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为独立董事,本人就相关董事提名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严格履行事前核
查与审议监督职责。经核验,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各项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均合法合规,本人已就上述事项投出赞成票。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
审慎核查,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任职资
格,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本次聘任事项履行了完整规范
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此无异议。
(七)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
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
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任期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
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
谢。祝福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基业长青!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李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