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报告》,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刘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