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莫旭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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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莫旭巍)
  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工作,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莫旭巍,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无故缺席的情形。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
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了解议案所涉事项的背景情况;会上,结合自身专业判断,
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审议事项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
作,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 1 次提
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和评估
了拟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召集并出席了 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的职
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积极组织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一方面,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季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及
时掌握内审工作重点事项的推进进展,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另一
方面,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了解财务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的编制进度及审计工作动态,确保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客观、公正地完成。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现场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交流机会,深入了解公司主
营业务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子公司运营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
基于对公司的深入了解,本人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努力提高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情况
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关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听取股东的诉求与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
与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在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重大方面
的内部控制状况,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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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事项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汉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汉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考核制度,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八、其他工作
况。
况。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各项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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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和经营
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莫旭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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