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履职,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润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2 月出生,硕士
研究生学历。1997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在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担任会计师;2002
年 8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惠州学院担任副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学院审计
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6 年 2 月至 2023 年 12 月在东莞理工学院担任副教授、
教授、硕士生导师、珠三角村镇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自 2020
年 8 月起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及东莞市城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
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无故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
会 2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召集、出席并主持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
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进
行深入研究讨论,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过定期会议与不定期沟通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有效
的沟通。工作中,重点审阅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
时就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交流,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与
有效性。同时,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交流沟通,对审计重点及关键风险点予
以关注,督促审计工作始终保持客观、独立、专业的立场,切实保证公司年度报
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履职核心。在财务监督方面,本人定期审查财务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会议履职方面,认真审阅公
司提供的有关会议资料,立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监督内部管理流
程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透明。同时,本人密切关注法规动
态,深度参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专题培训等活动,不断增强对公司治理及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理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
防范及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各项要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规定开展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个工作日。本人积极参与
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各项会议的召开。会前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议案内容进行独立分析和判断,重点关注并了解公司对外
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事项。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方面,本人积极
推进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确保决策程序合规有效。
在履职期间,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了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针对需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能按规定
提前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存在任何
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2025 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
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议案》,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审计业务所要求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并客观、公
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
机制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评价标准、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
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 6 万
份。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 6 万份股票期权。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
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阅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
项,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与财务状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稳健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润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