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张军明)
本人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军明,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 年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专
业委员会理事、IEEE 浙江支分会秘书长,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IEEE
工业电子学会可再生能源与系统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源学会理事、英飞特电
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杭州博华芯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芯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杭州博普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所要求的独
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亲自参加董事会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会议
张军明 3 0 3 0 0 否 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
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本人认为,2025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参加的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通过会议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与经营情况,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审议公司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项,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本人对会议
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员会会议 1 次,审查变更独立董事事项,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
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
深化内控建设。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
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走访等机会,认真审核会议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等。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
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认真的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
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上述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
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
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