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帆)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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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王帆)
        本人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帆,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博士后。财政部青年人才,浙江省之江青年,ESI 高被引学者(2022),浙
      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教育部专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
      国家社科同行评议专家,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CCGAR)研究员。曾任浙江
      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系主任,宁
      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法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
      已进行了年度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会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次数                    会议
王帆       8       1   7    0    0     否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
     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参加的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
     告期内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通过会议审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情况,听取内部
     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聘任审计机构、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财务负
     责人,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对会议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4 次,
     审议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了解并探讨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
     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
     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次,审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制度,本
     人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
深化内控建设。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
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等机会,认真审核会议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公司重大事项等。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
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的研究和认真的审核,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
政策、制度和其他公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内部
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况
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
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该事项经审计委员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
员,对该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审查工作,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夏焕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经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审查其任职资质
后,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
董事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董剑刚先生、夏焕强先生、王思远
先生、董思雨女士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敏先生、王帆女
士、杭丽君女士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为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剑刚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同意聘任董剑刚先生为总经理、夏焕强先生及王思远先生为副总经理、王思远先
生为董事会秘书、夏焕强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审查候选人任职资质后对上述议案均
投赞成票。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其中《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
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
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理人员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
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
良好业绩,贡献应有的作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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