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自控: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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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夏杰)
   本人作为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夏杰,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8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1996
年 6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徐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1988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
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
告,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深入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
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夏杰     5     5       0        0        0        2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候选人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在 2025 年共召集主持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高管薪酬事项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出具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重点
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
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合理,确
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的要求,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
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
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已满 15 日。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强化自身的专业水平,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
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
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案》,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发放能够严格
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异议;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公司因控制权变更,本人已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本人作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履行
了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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