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辉志,现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公司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
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辉志,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深圳市邮电局专职法务;1998 年 10 月至
信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深
圳分所主任律师;2011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事会会议及出席了 5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情况
名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次数
李辉志 7 2 5 0 0 5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先后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等相关事
项。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履行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
的参与,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对公
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查,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审核与
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考评方案,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四)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充分发挥个人
专业能力对公司的法律风险、合规运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多个方
面进行了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本人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
间累计十五日。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
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
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
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和公平。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报告
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交
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持续监督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确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在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时,注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尤其是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本人不仅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更结合公司行业特性及业务扩张,重点关注了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
与付款循环、固定资产管理以及信息系统控制等关键流程的设计与执行是否健全,
能否有效防范财务错报及运营风险。针对发现的风险点或薄弱环节,及时向管理
层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内控体系持续优化。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各期定
期报告的审计与编制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专题沟通,重点关注收入确认政策、资产减值计提、研发费用等关键会计处理
及估计的合理性,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核工作,重点审查了其执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
性及过往审计服务质量。就审计收费、审计范围及审计团队配备等事项与管理层
及事务所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汪晓阳和郭春生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议确认,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满足归属条件,同意
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66.5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手
续。目前相关归属事宜已办理完毕,对应股份已上市流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文件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
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 年
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