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德长,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
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德长,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磁性材料及器件、材料表面工程与薄膜技
术、材料安全与失效分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6 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
现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2019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
德珑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中山正德新材料技术研究
院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2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中山康正精密
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任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项至第(八)项列举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
自出席。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期间,对董事会呈报的每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审议,并谨慎地表决,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确保了决策过
程的严谨性和有效性,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分有效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先后审议通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等
相关事项。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专业判断与独立立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研究与充分讨论,独立、
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本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二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年
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7 次,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他人情况。
(四)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或培训、听取汇报、现场
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现场办公,同时也以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15 天,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就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风险管理、深化投
资者交流等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
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
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公司组织了第三方机构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持续
督导相关培训。通过相关培训,本人对各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与理解,
有利于未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此外,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
部门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积极沟通,针对性地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
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
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等义务。
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
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
来,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经审核,本人认
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汪晓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郭春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议确认,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满足归属条件,同意
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66.5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手
续。目前相关归属事宜已办理完毕,对应股份已上市流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坚定不移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规范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德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