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 立昂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旭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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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旭明,男,196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高级会计师,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拥有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部门丰富的管理经验。现任北京鸿山泰投资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经理。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张旭明       8      8     0     0       否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所有
议案相关材料,同时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管理经验对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并在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各个专门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中,本人均认真履行了职责,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视与
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应有的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
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陆续进行了沟通,通过审阅材料、出席会议及日常沟通交流等多
种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本人
欢迎股东提出问题和建议,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搭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审议同意《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审议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
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报告期内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披露定期报告,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
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机构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
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董事会人数由 7 人调整为 9 人,新增常务副总经
理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名王昱哲先生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凤坤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前述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
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
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
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充分了
解,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管理层的密切交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更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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