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FENG XIAO)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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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2025 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恪尽职
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
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 FENG XIAO,1961 年 8 月出生,德国国籍,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德
国帕德波恩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德国社会政策协会成员,东南亚职业教育合作
平台(RCP)指导委员会主席,德国教育合作协会(EduNete.V)副理事长,中国职
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本人自 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年度应
  独立               现场出   委托出             以通讯方式   本年度股  出席
            参加董事                    缺席
  董事                席     席              参加并表决   东会召开  次数
            会会议次                   (次)
                   (次)   (次)              (次)    次数(次) (次)
            数(次)
FENG XIAO     7     1     0         0      6       4    4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专
门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管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
出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审慎决策献计献策。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相关
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情况的基础上,本
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
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议;没有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
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项。2025 年本人出席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1 次,共审议通过 3 项议案,分别为《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
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
会计师通过多次专项会议交流,就年审计划、审计工作安排、关注重点事项等进
行探讨和沟通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确保年报按时准确地披露。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于会前认真
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背景资料,客观、独立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
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工作要求,现场工
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主动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对
公司加强规范运作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认真审
阅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就有关事项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问询,
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深化责任意
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由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事务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之间的信息畅通,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
等情况。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给予本人适当的独立董事津贴,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
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
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本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
注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续聘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度,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针对上述事
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
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能够给
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精
神,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加强与公司各相关主
体之间的沟通交流,跟进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FENG 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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