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
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主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计,切
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邵毅平,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会
计理论与会计准则、会计职业判断与盈余管理、资产减值会计等,重点关注公司
诉讼风险及会计稳健性等诸多领域;曾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
院长,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长,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委员、东方学院党委书记,浙
江财经大学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浙江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现
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兼任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职。现担任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
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
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
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定期报告、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事项,
并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风险等重要事项与年审会
计师进行了沟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
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流程和机制进行了全面梳理,深入评估了提名程序的实施效果,并结合公司发
展需求,与委员们共同探讨并确定了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提名策略,为公司人
才选拔与治理结构的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持。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拟聘任的
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均未发现有不符
合《公司法》相关任职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认为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为
第七届董事会人才的选拔奠定了合规化基础,提名程序完备、审慎。
报告期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重大经营战略及《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合理性,并依据 2024 年度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完成情况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
围及主要职责,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报告期内,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通过对 2024 年经营情况的分析,认
为公司 2025 年需继续围绕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在主要环节、关键领域乃至经营
全过程汇总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
险管理体系,包括制定风险管理策略、考核评价风险管理组织职能体系、完善风
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实现全年的风险管理目标,提升公司整体
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对
公司《关于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5 年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上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
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
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 2025 年行业
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融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报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审计计划、财务报表初稿等,
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
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并在保护投资者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
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现场工作情况
司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现场工作时间为 31 天,
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有效掌握公司最新动态,
全面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分析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
势等信息,并及时建言献策;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
的影响,持续跟踪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新闻报道,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
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
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
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公司为配
合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如下支持:
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资料等。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
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通讯参会方式。
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于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新增 2025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
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
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
议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
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
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
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亚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作为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王亚芳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慎审查,充分了解其
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专
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同意聘任王亚芳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
(五)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先后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年度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确认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与此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提名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新一届董事
会成员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本人对上述事项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
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在各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大力支持。在
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
用。本人会继续保持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邵毅平
电子邮箱:shaoyp118@163.com
独立董事:邵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