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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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萍)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曾萍,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
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
内部审计师(CIA)协会会员。1993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曾任湘潭钢铁公司
钢铁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7 年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
讲师、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西博
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8 月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
监督和审核,并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竞争性谈判进行监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已对其执业资质、
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
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年度审计工
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
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 3 次董事会
和 1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
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
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
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本人出席了任期内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报告;评估外部审计
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选聘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四、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
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确保审计工作
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我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
进行审阅,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以及与公司
相关的媒体、网络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2025
年 1 月 15 日,参加了深市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专项培训;2025 年 11 月,参加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25 年第 5 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等。总之,本人
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
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八、其他工作
  以上是本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自己的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
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曾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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