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澜)(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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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澜)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曾澜,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民主促
进会会员,1994 年 7 月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2010.9-2012.7 华南理工大学管
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班学习,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信息处[湖南商情]编辑,1997.7-1999.8 三一重工监事会审计专员,
评估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项目经理,2004.11-2015.8 广州蓝涛会计师事务所所
长,2015.11-2018.8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副所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
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本人认为此次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会议情况
和请假、缺席情况。上述三次会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会议前会提前审阅会议相关资料,了解会议内容;
会议期间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发挥了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方面的优势,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客观、全面、谨慎的审议,严谨、独立、负责地
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 2024 年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在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监督核查披露信息。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会议审阅了董事和高管人员
的履职评价及考核,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了建议,以及对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
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
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内部控
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及
时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
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
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八、其他工作
  以上是本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自己
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
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曾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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