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拓数创: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超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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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超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超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生,本科学历。2007
年 6 月-2009 年 5 月,任深圳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审计员;2009 年 6
月-2011 年 8 月,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师;2011
年 9 月-2013 年 7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高级审
计师;2013 年 8 月-2014 年 5 月,任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月-2019 年 5 月,任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
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历任 LPG 事业部资金
财务中心总经理、LPG 事业部资金财务中心总经理兼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LPG
事业部副总经理兼 LPG 事业部资金财务中心总经理;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李超红       8       0       8      0       0      否        5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
       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各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过程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
       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故对 2025 年度各次董事会所
       审议的非关联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
       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积极参与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 年共主持召开了 4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
       展工作,勤勉尽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
       司的财务报告;对续聘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
       进行审;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议;对广州中工水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审查。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
       出合理化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对审计委员会所审议的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
了赞成票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
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租赁、关联担保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
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
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
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畅顺,特别是对于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相关工作计划、重点关注审计事项等保持有
效沟通,同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15 天要
求。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参加公司重要活动、专题培训
和其他机会,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
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东进行沟通交流,公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
沟通,并将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交流。本人通过上述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获得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
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更正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并表决
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认真审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共计 124 万股。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5 年 12 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了限
制性股票。翻阅审查相关文件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
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客观、公平公正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作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及表决。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为董事会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
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进一步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以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法律机构及其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
议决策,积极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 超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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