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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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何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何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持有中国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
证,1981 年出生,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
京分公司、萌纳通华会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现任日月光集成电路制造(中
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驻地代表。2020 年 9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深入研究公司提供的议案
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
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履职过程
中信息反馈及时、交流畅通。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
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查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按照规定出
席会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与公司
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
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
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
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
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足 15 个工作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
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日常关联
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
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
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
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则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
情况,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作出客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
司未向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事项
陆家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拟投资 20 亿元建设半导体核心零
部件项目。项目拟主要从事匀气盘、半导体铝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为半导
体设备、TFT 设备、OLED 设备提供精密洗净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泛半导体领
域。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超 15 亿元。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
装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15,695.51 万元认购山东安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取得其 51%股权,安浦智能成为碧海包材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旨
在突破碧海包材现有产能瓶颈,完善公司在食品包装领域的产业链布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
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
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锋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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