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称“公司”或“怡合达”)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守职业操守、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客观行使决策及监督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股东会等会议,全程聚焦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易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
担任讲师;2015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暨南大学会计系,担任副教授,
兼任佛山市银河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奔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 任职状 事会次数(现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姓名 态 场/通讯方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数
式) 事会会议
易兰 在职 7 7 0 0 否 3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
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
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
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
该议案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权,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
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
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促进公司的经营
与发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
员安排、审计重点事项及推进状况等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
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内部管理和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深入
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围绕再融资募投
项目,前往“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现场调研,实地
查勘项目建设推进进度,深入摸排项目落地实施各项情况。报告期内,
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合计 22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
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等各方面情
况进行持续了解,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
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5 年度的信息披露
工作。
积极参加由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召开的“广东辖区上市公司审计委
员会主任座谈会”,会上围绕“新形势下审计委员会主任在促进上市
公司规范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发挥”分享履职
先进经验做法、履职感受与思考。同时,还参加由公司保荐机构东莞
证券组织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会议,培训主题为“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介绍”,以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动易、跟踪公司舆情动态、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搭建与中小投资
者的沟通桥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
议案文件,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
长远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
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
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
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
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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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易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