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馥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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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馥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郑馥丽       5       2      3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2
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性
意见,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
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
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2025年本人任职期
间,公司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
  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
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
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三、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考察,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设施,主要对公司全球化布局、全流程调研,并对
公司发展提出了问题和建议。此外,本人定期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
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联系。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天。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
七、综述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作为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2026 年,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情况、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
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时,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
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为公司经
营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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