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晓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晓燕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第
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于 197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
师。在公司行使独立董事职责。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职员;2006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任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律师;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管理办法》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
期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5 年,
本人不存在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股东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 任职期间股东会召
召开次数 开次数
现场参加董事会 通讯表决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就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
出席会议 6 次,实际按时出席 6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告(初稿)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
《关于 2024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内部审计报告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 第 一 季 度 内 部 审 计 报 告 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
项报告>的议案》
议
度内部审计报告及 2025 年三季度工作
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 计报告及 2025 年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
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券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议 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
队的建设。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
际按时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员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战略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
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
提出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
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按时出席 3 次,具
体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短期融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资券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保障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按时出席 5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关于向 2024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次会议
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
次会议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次会议 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过程中的独立性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状况,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讨论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公司的风险定性标准、合并范围内主要审计单位
的判定依据,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历与团队人员,对其工作人员的专业度、独
立性等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在与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中,重点关注了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在内审过
程遇到的问题,及时掌握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
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为加强公司资产质量管理、提高
资产使用效率提出建议。深入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
公司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根据所掌握的公司发展动态和行业环
境、市场变化信息等,为公司长远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公司灵活采用现
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
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化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资者沟通交流,搭建起与中小股东高效沟通的桥梁。在此次说明会上,本人依托
自身专业知识与丰富的行业经验,主动聚焦中小股东关切,全程参与互动交流环
节,同其他参与业绩说明会的董事和高管一起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
权与监督权。同时,本人持续督促并核查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积极有效
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
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
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是为了落实公司海
外业务发展战略,加快全球化生产基地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及综合服务能力的
需要,同意公司以 1,120.04 万元的价格受让胡萱先生持有的泓翔润丰 51%的股权。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各方面建立较为完整、
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
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董事会
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观
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定以 2025 年 1 月 13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6.5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 2025 年内对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司 2025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其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
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责任、能力等因素
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 2025 年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
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
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浙江科信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
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法律专业素养与执业经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忠实、
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保持常态化、规范化
沟通,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
议与充分研判,就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等事项发表专业、独
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