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赵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芬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
间,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于 1973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在公司行使独立董事职责。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主办
会计;1995 年 1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
年 2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安徽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项目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安徽华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管理办法》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
期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5 年,
本人不存在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股东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 任职期间股东会召
召开次数 开次数
现场参加董事会 通讯表决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6 次,
实际按时出席 6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告(初稿)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
《关于 2024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内部审计报告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 第 一 季 度 内 部 审 计 报 告 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
项报告>的议案》
议
度内部审计报告及 2025 年三季度工作
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
议 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内部审
计报告及 2025 年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
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议 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
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
实际按时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
次会议 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保障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按时出席 5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关于向 2024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次会议
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
次会议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次会议 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协作,将其作为确保审计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
重要保障。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具体通过以下两种形式开展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规划与执行情况。同时,按季度听取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对内审工作进展进行细致审核,确保内部审计计划得到有效
执行与落实。通过持续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不断提升。
关问题,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通过充分沟通,确保审计意
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事前沟通,对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
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
度审计中发挥作用,共同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上述沟通与监督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发
挥会计专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公
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利用召开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为加强公司资产质量管理、提高
资产使用效率提出建议。深入了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
公司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根据所掌握的公司发展动态和行业环
境、市场变化信息等,为公司长远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作为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合规性与公允性作为
核心职责。在每次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分析核心财务指标的
变动原因,核查其合理性。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对财务报告和
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工作。经专业判断,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此均投出了赞成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了解公司治理
结构及经营管理,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资料,对需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
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传递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
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是为了落实公司海
外业务发展战略,加快全球化生产基地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及综合服务能力的
需要,同意公司以 1,120.04 万元的价格受让胡萱先生持有的泓翔润丰 51%的股权。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各方面建立较为完整、
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
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董事会
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观
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定以 2025 年 1 月 13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6.5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 2025 年内对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司 2025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其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
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责任、能力等因素
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 2025 年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
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
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浙江科信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
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秉持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等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以专业视角审慎行使表决权,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 年度工作的
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
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更加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