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忠诚勤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要表决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书面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雷云,196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
级经济师。1988 年 7 月至 2005 年 11 月,中国民主同盟福建省委员会科员;1998 年 11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福建光明建筑设计院院长;2000 年 3 月至今,任光明房地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恩施梭布垭石林景
区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 4 月至今,任福建省正大拍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 年
任福建楚商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正大光明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福建正大光明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000797.SZ)
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福建鹊桥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6 年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 0 次,缺席次数 0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会 5 次。
本人对董事会本年度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
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
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
个专门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
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 2025 年度召开提名委员会 3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3 次,对公
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
对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
时间等、本次审计拟重点关注的事项、与治理层沟通的其他事项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沟通。
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就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重大事项、
重点审计领域、初步审计结论、本期经营成果变动情况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或修订《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
议资料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
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详细沟通。公司相关部
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及时提供我们所需了解情况的详细信息。
证监局、交易所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
资者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
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5 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上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
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经审查,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
全的内控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
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薪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因所有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本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相关职务,并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正式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
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
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