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珂玛科技”)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
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
历如下:
范春仙,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英国注册会计师。1988
年 1 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1988 年 1 月至 1989 年 2 月任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系助理讲师;1989 年 2 月至 1993 年 1 月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SCPA,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师;1993 年 2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怡和运输(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财务经理;1996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历任家乐福(中国)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付款中心经理和税
务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索尔维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总监;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无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持股超过 1%
情形;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关联
利害关系;
未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有偿中介服务,未从公司
及关联方获取未披露额外利益;
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丧失独立性情形,任职全程保
持独立身份,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干预,能够独立作出专业
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次) 参加次数 (次)
范春仙 9 9 9 0 0
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
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
员会 门会议
独立董 应 参 实 际 应 参 实 际 应 参加 实际参 应参加 实 际 应参 实际
事姓名 加 次 参 加 加 次 参 加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参 加 加次 参加
数 会 议 数 会 议 次数 会 议 数 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范春仙 7 7 3 3 0 0 0 0 3 3
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董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互动易提问及回复情况,
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
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会等机会,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
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
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
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
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地独立意见,对提升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
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
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5 年度
公司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
《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
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
极作用。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
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范春仙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春仙: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