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现将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德明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山西财
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2017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1月至今任北
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2025年1月至今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和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事会次数2次,股东会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相关表决权,本年度对董事
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何德明 2 2 0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分别为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审前沟通会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其中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审阅了
内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职责,在会计师进场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
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同时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
经营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
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
进行相关情况了解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
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在工作
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助力公司运营更加规范,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
告全文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二)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工作。经审核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均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除以上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