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兴刚-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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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职务,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兴刚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西南大学审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基金
从业资格。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担任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现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担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担任新希望集团财务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
任成都焊研威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昱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月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6)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2022
年1月,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8)独立董事。2021
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和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事会次数6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相关表决权,本年度对董事
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委托出席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的次数
                                         次数
                                                   议
  肖兴刚             6   3         3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责、实事
求是的原则,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
过程及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年审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完成。对各
期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审部工作计划、聘任财务总监和内审负责人等相关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各季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了解
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期内,参与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并投票同意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事项和董事、高管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
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任期内,
对于《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职责。通过内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会计师进场前,和会计
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在会计
师初审意见出具后,进行再次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
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谈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
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
进行相关情况了解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
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
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的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提供了更加科
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助力公司运营更加规范,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
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全文进行了仔细审阅,重点关注
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以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
否发生显著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
期报告进行了书面确认,表明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
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且在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此次续聘将有助于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9月19日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之前,候选人的资格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严格审查和核实,本
人重点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候选人具备资格和能力,提名、选举及聘任
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五)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随后,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和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
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已经在2025年9月期满离任,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在
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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