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利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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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赵利新
  本人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报告期内,因个人原因自 2025 年 9 月 16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始终恪守
独立董事职责,秉持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相关
会议,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利新,男,汉族,1967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太原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西
晋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香港
常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龙腾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
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
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任期内董事会召开                  以通讯方式参加              出席股东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赵利新            4                0        4          0        4
   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在认
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基础上,与公司高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
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
判断和认真审议,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
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作为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出席率均为 100%。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忠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
审阅公司相关会议材料,与董事会秘书或各委员会的执行部门进行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
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
董事会专门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委员会名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1.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的议案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                           1.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委员会                             2.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议案
席会议 2 次,出席率 100%,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
会议名称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
                                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
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范围全
面覆盖,关键审计事项公开透明,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了解公司治理等方面工作情况,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中小股东
的提问,了解并指导公司持续改善和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管
理水平。同时,本人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学习,不断提
升专业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亦主动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
与公司有关的市场报道,在了解公司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优势,
就公司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
沟通联系,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我们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
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
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
了决议。我们认为 2025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
未来发展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双方严格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
并形成了决议,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调整
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表决、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报、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
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完整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行业、地区整
体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所发放的薪酬符合目前的市场
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议,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本人认真审核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李蕊爱女士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李蕊爱女士具备担任对应职务的
履职条件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
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2025 年,公司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决
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全年披露包括定期
报告在内的公告共 150 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
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西省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系统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予以独立、客观、公正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在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祝愿公司在董事会带
领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行稳致远,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赵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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