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名
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
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
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列席股东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景华,本科学历,会计专业。曾任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亨安会计
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经理,曾任广州正东税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正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
年 5 月起任名臣健康独立董事。
本 人对 2025 年度 独 立性情 况进行了 自查 ,并将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表》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董管理
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
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出席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 出席 未出席会议
度股东会及 2 次临时股东会。
作为独立 董事,本人 本着 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 态度,在每次董 事会召
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
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
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
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本人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本
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要求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议要求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核确认,达成
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
责。
按照《独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开展相关工作,按会议要求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可能在审计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
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
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时间及沟通公司重大事项的机会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
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6 天;本人及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和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通过审阅
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没有
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汇报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及时提供做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积极运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
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通知等文件,加强对前述文件的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 度 报告》 《 2025 年 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
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同
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
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
相关规定。
(四) 2025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四、 总体评价
在任职期间,本人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独董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始终勤勉地履行职
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
会的决策等关键事项,并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的最新动态以及潜在的经营风险。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公正和客观的评估,
并在表决时保持独立性和审慎性,充分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结合专业特
长,为公司的风险防控、财税管理等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全心全意地履行
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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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