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芝麻: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戈夫)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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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表决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立董事;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理事;中
国高校价值工程专委会常务理事;1994年至2000年任广西大学副教授;1998年起任广西
大学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1998年起任国家重点学科广西大学糖业经贸研究室副主任。
曾任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7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会   实际出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议次数    席次数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
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
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决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异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前述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会议:
专门委员   召开会                                 本人的意
                   主要审议事项及本人履职情况
 会名称   议次数                                 见及建议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
                                           对审议事
薪酬与考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
核委员会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事项。本人作为薪酬
                                           意的意见。
             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开委员会各次会议,
             对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审慎表决
战略委员
  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开的会议、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关注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此外,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
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公司指定证券投资中心、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
财务数据,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公
司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及常年法律顾问、年审会计师等外部中介机构,
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各定期报告符合
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
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该关联
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
开、公平的原则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本人在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上均投同意票。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
审议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
的应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据此本人对该事
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上均投同意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同意根据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辞职、退休、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
格等原因,对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项
已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黑五类集团将其持有公司 20%的股份转让给广西康养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康养集团”),公司控制权因此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黑五类集
团变更为广西康养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就控制权变更事项,本人及时与管理层深入沟通,密切关注经营战略变化与管
理平稳,确保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不受到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五)与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紧密协作,关注并听
取审计工作汇报,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年度审
计计划与执行、专项检查等;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报告期内,公司研究并审议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就此积极与前后任
审计机构沟通,前后任审计机构对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旭泰事务
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年度
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同时对经
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跟踪,认为:公司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
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八)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与此相关的事项。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前期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全面
自查复核,发现前期存在会计核算差错。经审慎判断,本次会计差错属于不重要前期差
错,按照准则规定适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重述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
仅对当期及以后会计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核算。 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使各项决策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及时、公平。本人通过公司网站、报纸等媒体对公司宣传和报道,与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及重大事件进展。本人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结果不存
在重大疑虑或需要进一步沟通的情况。
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分沟通,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股东会上,与投资者互动,分
享观点并就其关心问题予以回复,获得建议。
资料,并对公司治理与内控建设、经营活动等情况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因工作调整,本人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等全部职务,辞职自 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选
继任的独立董事后生效,感谢公司及管理层对本人任职期间的支持与配合!辞职后本人
仍将关注公司发展,祝公司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梁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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