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吴士敏)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士敏,195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顾问,2014年至今兼任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委员、技术
小组(TG1)成员;2017年至今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线电缆专委会委员;2020
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兼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
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 召开股东会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9 次)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5 次)
会次数 次数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缺席 缺席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
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在任职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勤勉尽责,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提案。2025年期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与公司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充分发挥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的前置审议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积
极跟进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
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掌握公
司的经营动态,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和本人进行沟通与交流;公司积
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交易各方共同按对
应权益比例出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机构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相关定期
报告和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由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成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数据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拟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权激
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
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