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惠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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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丁惠民)
  本人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惠民,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浙
江外事旅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杭州腾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杭州彩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
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业务规则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1-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本人于会前审阅会议材料,充分知悉会议议案,向董事会秘书就拟审议事项充分
 沟通、提出中肯意见建议、要求补充提供议案表决所需的所有数据和资料、督促
 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反馈相关问询。
      本人审慎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报告期内
独立董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股东会会
事姓名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议次数
                                       事会会议
丁惠民     8   2     6     0      0        否      4        4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
 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丁惠民       1                  0               1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经验优势,利用专
 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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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听取
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多次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就财务审计、业务情况、内控体系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投资者交流与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
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
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
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
务发展情况,持续跟进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日常
运作,2025年度的现场履职时间为17天。本人多次到访公司与公司管理层、董事
会秘书沟通交流经营情况,参加公司经营决策会议、公司合规培训等,充分参与
公司的合规化管理。本人亲自赴西藏阿里高海拔地区对公司子公司革吉锂业实地
调研,认真听取子公司管理层的详细汇报,切实掌握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
况。对公司现存不足之处,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及建议,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本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虚心听取独
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
等行为。
  三、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履行职务,认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相关事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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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交易的公允性、必
要性,并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或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本人在内控及财务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听取年度审计时间计划、外部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风险判断等;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
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了问询、核查,
并就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五)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认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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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方光泉先生因家人身体原因,为照顾家人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
总会计师职务,公司聘任黄波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本人认为被聘任人
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通过参加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的方式,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补
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经理的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经验优势,持续加
强自我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断提升履职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5-
      独立董事:丁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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